通風隊木工房防止地面火災的措施
通風隊木工房防止地面火災的措施
1、木工房及木工房附近的建筑物、堆場發(fā)生火災,不僅造成經濟損失,而且會給井下的安全帶來極大的威脅。因此對這些建筑的耐火等級、層數、占地面積和堆場的規(guī)格等,應符合《建筑設計防火規(guī)范》的要求。
2、木工房的木料場、加工場地距進風井的距離不得少于80M,木料場距矸石山的距離不得少于50M。
3、矸石山和爐灰場不得設在木工房的主要導風向的上風側,不得設在木工房附近表土IOM以內的煤層的地面上的范圍內。
5、木工房內和場地都應設防滅火配套設施,如滅火器、沙箱、水桶等。
6、木工房附近20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。
7、進入木工房人員不得攜帶煙火等易燃易爆物品,嚴禁所以人員在木工房內吸煙。
8、木工房的木料場、加工場木料堆放要整齊、科學合理。
9、木工房值班人員要每天檢查木工房及其附近場所是否存在安全隱患,若發(fā)現存在可消滅的安全隱患,立即對危險源采取措施,將其消滅,匯報區(qū)隊值班人員。
10、發(fā)現危險源無法立即消滅,及時匯報區(qū)隊值班室,采取措施控制災害繼續(xù)擴大,保證自身安全條件下要看護現場,不得讓其他人員進去危險區(qū)域。